从法律程序上看 美国会正式退出世卫吗?

美国总统川普对世界卫生组织(WHO)围绕新冠疫情的应对感到不满,表明了退出该组织的方针。国际法规定成员国有退出国际机构的权利。美国在加入时曾以拥有退出权为条件。尽管经过正式通知等手续就可退出,但有可能要承担资金。

川普一直批评WHO的做法“偏向中国”,在5月29日的记者会上提出了“我们今天与WHO断绝关系”。英语原话为“terminate relationship”(终止关系)。

川普没有直接使用英语中的退出和脱离。尚处于进入正式手续之前表明政治性退出方针的阶段。

作为WHO成员国章程的《世界卫生组织宪章》中没有关于退出的规定。关于多边条约的规则《维也纳条约法公约》就退出国际组织的问题进行了规定。第54条中规定“经全体当事国于咨商其他各缔约国后表示同意”可以退出。

要脱离没有退出规定的条约时,根据第56条,(1)经确定当事国原意为容许有退出之可能时;(2)由条约之性质可认为含有退出之权利时——即可退出。

针对美国退出WHO,欧盟发表了敦促其重新考虑的声明。按照第54条来看,很难说美国已经得到全体当事国同意。

关于第56条,美国在1948年加入WHO时,提出的条件是有权在发出通知一年后退出,并在WHO大会上得到批准。因此美国的退出很可能满足(1)的条件。

(2)的“条约之性质”条件不够明确。日本政府内部有观点认为可将该条款作为退出依据进行广泛应用。也就是认为其效力很难推翻由政府做出的退出决定。

总之,美国可以根据《维也纳条约法公约》提出退出WHO的主张。正式发出通知后,1年之后的退出就开始倒计时。

如果川普在11月的总统大选中失败,新总统转换方针决定留在WHO内的话,可以终止退出程序。

要退出WHO,美国还需要完成国内的相关程序。美国加入WHO时,是由议会参众两院共同决定的。美国国内有意见认为,退出WHO时也应该经过议会批准。

议会参众两院的决议中写入了退出WHO时需要缴纳本会计年度会费的内容。川普是否会缴纳这部分会费,尚不得而知。日本上智大学教授前嶋和弘(美国政治)认为,“美国还没有正式发出通知,现在可能是川普的交易阶段”。

无退出规定的国际机构不在少数。全球拥有193个成员国的联合国也没有在规定会员国相关规则的《联合国宪章》中作出明文规定。

联合国的前身国际联盟曾经有过退出条款。相继发生日本和德国于1933年退出、意大利于1937年退出等情况,该机构陷入了功能不全的困境。

其原因是,国际联盟受制于全体一致原则,无法迅速做出决策,而且倡导成立该机构的美国自己并不是成员国。虽然该机构成立的宗旨是实现国际和平,但未能阻止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。

针对联合国和WHO没有退出规定这一点,日本东京都立大学教授诧摩佳代(国际政治)解释称,“二者都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早期阶段成立的国际机构。它们希望能够避免重蹈成员国接连退出的国际联盟的覆辙,这种意识发挥了一定作用”。

日本2019年退出了国际捕鲸委员会(IWC)。该委员会的相关条约规定,如果在1月1日之前发出通知,就可以在当年6月30日退出。日本于2018年底向该机构发出正式通知,按照正式程序退出。

当时,日本政府内部针对退出时是否需要国会批准进行了讨论。由于是根据条约明确规定的程序退出的,因此政府认为只需内阁会议通过即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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